近年來,為促進跨境物品的通關速度,降低監管力度,自2016年4月8日之后對從其他國家和地區進口《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范圍內的商品適用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今天我稅務師事務所就來為您解讀這項政策。
根據稅法規定:2019年1月1日起,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為人民幣5000元,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人民幣26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征收。
一、單次和年度限值均不超的免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7折征收。
案例:2020年1月,中國公民張女士通過電商交易平臺進口高檔口紅2只,不含稅實際交易價格折合人民幣320元。假定進口關稅率為10%,增值稅稅率13%,消費稅率15%,本次訂單累計未超過26000元年度限額。那么張女士應該繳納多少進口稅金?
解析:張女士本次訂單未超過26000元年度限額和5000元的單次限額。
關稅為0但需要繳納消費稅和增值稅。
消費稅=320/(1-15%)×15%×70%=39.53(元)
增值稅=320/(1-15%)×13%×70%=34.26(元)
二、超單次限值但不超年度限值,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全額照章繳納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
案例:張女士本次訂單高檔手表,不含稅實際交易價格折合人民幣15000元。假定稅率為10%,增值稅稅率13%,消費稅率10%,則張女士應該繳納多少進口稅金?
關稅:15000×10%=1500元
進口增值稅和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15000+1500)/(1-10%)=18333元
增值稅=18333×13%=2383.29元
消費稅=18333×10%=1833.3元
三、超過年度限值,應按一般貿易管理全額照章繳納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
四、重要提示
1. 超單次限額但未超年度總限額的,按照貨物稅率計稅;
2. 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按貨物計稅且管理升級,通關速度變慢,監管力度加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為促進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行業的健康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現將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二、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但年度交易總額超過年度交易限值的,應按一般貿易管理。
三、已經購買的電商進口商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原則上不允許網購保稅進口商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開展“網購保稅+線下自提”模式。
四、其他事項請繼續按照《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18號)有關規定執行。
五、為適應跨境電商發展,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進行了調整,將另行公布。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