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1變化一:不動產一次性抵扣
政策要點:
自2019年4月1日起,《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四)項第1點、第二條第(一)項第1點停止執行,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案例:
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7月份購進了辦公大樓一座,用于公司辦公,計入固定資產,并于次月開始計提折舊。該納稅人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認證相符。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為1000萬,增值稅稅額為100萬。該納稅人2018年8月按政策抵扣該不動產對應進項稅額600000(=1000000×60%)元,剩余進項稅額400000(=1000000×40%)元作為待抵扣進項稅額。
2019年4月該納稅人將該筆待抵扣進項稅額一次性轉入進項稅額申報抵扣,不考慮其他因素,請試填寫當期增值稅申報表。
解析:
1.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該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期末余額為400000元。見下圖:
2.依據政策,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期末余額,一次性抵扣時,可結轉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
報表說明:
本案例報表填寫示例如下:《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變化二:旅客運輸服務抵扣
政策要點: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偃〉迷鲋刀愲娮悠胀òl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谌〉米⒚髀每蜕矸菪畔⒌暮娇者\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廴〉米⒚髀每蜕矸菪畔⒌蔫F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苋〉米⒚髀每蜕矸菪畔⒌墓?、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案例:
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4月所屬期發生以下業務:
?、儋忂M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1份,票面金額10萬元,稅額0.9萬元;
?、谫忂M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1份,票面注明稅額900元;
?、圪忂M旅客運輸服務,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1份,票價800元,燃油附加費50元;
?、苜忂M旅客運輸服務,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1份,票面金額240元;
?、葙忂M旅客運輸服務,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1份,票面金額103元;
假設上述抵扣憑證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定形式,不考慮其他因素,請試填寫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解析:
依據政策,
業務①對應抵扣憑證為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0.9萬元;
業務②-⑤對應其他抵扣憑證,進項稅額:
900+(800+50)÷(1+9%)
×9%+240÷(1+9%)
×9%+103÷(1+3%)×3%=993(元)
合計:9000+993=9993(元)
報表說明:
依據填表說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填寫方法:
?、俦酒谠试S抵扣的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進項稅額,填入第1欄;
?、诒酒谠试S抵扣的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其他扣稅憑證對應進項稅額,填入第4欄;
?、鄣?0欄,作為統計欄,反映按規定本期購進旅客運輸服務,所取得的扣稅憑證上注明或按規定計算的金額和稅額。本欄次包括第1欄中按規定本期允許抵扣的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第4欄中按規定本期允許抵扣的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其他扣稅憑證。
綜上,本案例報表填寫示例如下:《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變化三:加計抵減
政策要點: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案例:
某生活服務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1月設立,當月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增值稅數據如下:
?、僖话阌嫸惙椒ㄤN項稅額10萬元,進項稅額5萬元,上期留抵稅額4.6萬元;
?、诤喴子嫸惙椒ㄤN售額100萬元,假設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期符合加計抵減政策,不考慮其他因素,請試填寫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解析:
?、佼斊谟嬏峒佑嫷譁p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50000×10%=5000(元);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0+5000-0=5000(元)
?、诩{稅人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100000-50000-46000=4000(元)
?、郾容^,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納稅人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0,加計抵減后,當期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為0,未抵減完畢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1000(=5000-4000)元,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芗{稅人當期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1000000×3%=30000(元)
當期應納稅額合計:
0+30000=30000(元)
報表說明:
?、佟对鲋刀惣{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第6至8行僅限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填寫,反映其加計抵減情況。
第1列“期初余額”:填寫上期期末結余的加計抵減額。
第2列“本期發生額”:填寫按照規定本期計提的加計抵減額。
第3列“本期調減額”:填寫按照規定本期應調減的加計抵減額。
第4列“本期可抵減額”: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寫。
第5列“本期實際抵減額”:反映按照規定本期實際加計抵減額
?、凇对鲋刀惣{稅申報表》 (一般納稅人適用)
第19欄“應納稅額”:反映納稅人本期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按以下公式填寫:
本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
本欄“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
綜上,本案例報表填列示例如下:《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一般納稅人適用)(部分)
變化四:稅率下調
政策要點: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案例:
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4月發生如下業務:
?、黉N售貨物一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份,票面金額100000元,稅額13000元;
?、趯?月1日之前未開票的某項銷售業務,補開增值稅增值稅專用發票1份,票面金額100000元,稅額16000元。
不考慮其他因素,請試填寫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報表說明:
依據填表說明,納稅人申報適用16%、10%等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后的對應關系,分別填寫相關欄次。因此,納稅人補開16%稅率的專票,仍填列第1欄次。
第1欄第1列銷售額:100000+100000=200000(元)
第1欄第2列稅額:13000+16000=29000(元)
綜上,本案例報表填寫示例如下:《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本文政策依據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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